关于做好暑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
2008年07月23日 11:05:25 来源: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九老小学

各乡镇、光明路街道教委办,区直各学校(园):

为做好暑期工作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

要严格执行《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寒暑假工作的通知》(枣教办发[2008]17号),初中、小学假期从75开始至831结束,高中假期从711开始至831结束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假期起始时间,需经区教育局批准,并报市教育局备案,但不得缩短假期。

二、切实抓好假期安全稳定工作

1、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。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暑期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特点,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卫生防疫、游泳、食物中毒、用电、外出旅游、防洪、防泥石流、防滑坡、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,普及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,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救逃生能力。尤其是要教育学生不私自或结伴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护人员、无安全保障的江、河、湖泊和水库等水域游泳和玩耍,教育学生在发生意外时不要盲目下水救助落水同伴,要尽可能向成年人求救,避免发生因盲目施救而导致更大伤亡,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。

2、加强学校暑期安全保卫值班,实行领导带班,确保学校财产安全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将校舍、设施出租,防止在校内发生安全意外事件。加强假期值班护校工作,做到人员、职责、地点、值班电话“四落实”,加强夜间值班,确保24小时不离岗。要注意防火、防盗,确保学校校舍、财产安全。区教育局将组织有关督查小组到学校督查安全及值班护校工作情况,发现问题,随时予以通报。各单位将暑假值班表于74前报区教育局办公室。

3、各级各类学校假期不得组织学生上课、军训等集体活动(省教育厅批准的提前开学除外)。市教育局在暑假期间一律不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夏令营等大型活动。各学校一般也不得组织各种夏令营活动,确需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特长培训班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,班级开课时学校必须安排足够的教职工值班,并必须有校级领导全程带班,确保活动的安全。

4、要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,真正把假期还给学生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,布置适量的暑假作业,严禁布置大量的、机械性的作业。学校要加强教师的教育管理,假期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在校外办班补课,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。凡管理不到位,教师在校外所办班出现安全问题,除追究当事教师责任外,将追究责任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人的不作为责任。要按照有关政策,积极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,认真做好学困生的思想工作,防止他们辍学。

5、切实抓好稳定工作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利于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,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。

三、认真抓好向抗震救灾英雄教师学习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

1、全面抓好向抗震救灾英雄教师学习活动。开学前,用两天时间集中开展向抗震救灾英雄教师学习活动(829830),其中,集中学习一天,分组讨论半天,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半天。开学后,还要结合“塑阳光心态、做幸福教师”主题教育年活动,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抗震救灾英雄教师的先进事迹。(参考学习材料:《用生命诠释大爱》,《人民教育》200812期)

2、切实抓好教师暑期业务培训工作。根据《关于做好2008年暑假班主任全员培训的通知》(市中教发57号)、《市中区关于2008年暑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》(市中教发58号)要求,局教研室、师训股及各学校要把教师暑期业务培训工作抓在手上,确保培训时间、培训效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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