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市中区教育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》(修订稿)》的通知
2008年07月23日 11:04:19 来源: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九老小学

各乡镇、光明街道教委办,区直各学校(园):

现将《市中区教育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(修订稿)》印发给你们,望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 

附件: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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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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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中区教育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

 

为提高全区教育系统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,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事故,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,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,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颁布的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规定和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,结合教育实际,制定本预案。

一、学校重大突发事件范围

各学校、幼儿园发生的下列安全事故为重大突发事件:

(一)重大火灾事故: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,死亡1人以上;重伤2人以上;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。

(二)重大交通事故: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,死亡1人以上;重伤2人以上;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。

(三)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:指学校化学、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、使用、储存、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、有害物质泄漏、扩散,造成死亡1人以上;中毒2人以上的。

(四)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: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、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;重伤2人以上;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。

(五)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:指学校的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、倾倒、触电,死亡1人以上;重伤2人以上;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。

(六)大型活动安全事故:指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,因管理不善,教职工失职,导致死亡1人以上;重伤2人以上。

(七)外来暴力侵害事故: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,因管理不善,措施不当,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;重伤2人以上;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;恐怖分子入校制造爆炸、放火、劫持人质、投放剧毒危险物质等恐怖案件。

(八)食物中毒事故: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,玩忽职守、疏于管理,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,导致死亡1人以上,中毒3人以上。

(九)自然灾害事故: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、暴雨、雷击、泥石流、山体滑坡、地震等侵害,导致死亡1人以上;重伤2人以上;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。

二、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

(一)重大事故(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)发生后,学校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,并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。事故报告包括: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涉及人员、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; 事故发生的起因分析、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; 事发学校、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;事态发展状态、处置过程和结果;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。

(二)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,应立即报告局领导,同时通知有关股室迅速赶赴现场,妥善做好善后工作。必要时可通知公安、安监、卫生、保险等部门,给予支援和帮助。

(三)保护好事故现场。因抢救伤员、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,必须做出标志、拍照、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,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、物证等。

三、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

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“先控制,后处置,救人第一,减少损失”的原则,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,统一指挥,协同作战,果断处置。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,减少人员伤亡,减轻事故危害。

首先抢救伤员。学校负责人接到突发事件有人员伤亡事故信息后,立即通知急救中心120,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,做到及时、有序、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,降低伤亡率,减少事故损失。

第二,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师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自身防护、安全有序疏散,避免造成再伤害事故。

第三,组织人员搞好现场保护,封存有关物品,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。通知受伤害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,做好陪护工作。

(一)学校重大火灾事故

1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。

2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,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。

3做好伤员救助、交通疏导等工作,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。

(二)学校重大交通事故

1、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,快速全力抢救伤员,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保护。

2、妥善做好受伤害者家属的思想工作。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

(三)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

1、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,积极稳妥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。

2、迅速控制危险源,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、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,迅速采取封闭、隔离、洗消等措施。

3、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。

(四)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

1、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及公安部门赶往现场,组织开展抢险工作。

2、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,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。

3、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。

(五)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

1、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,组织人员实施抢险,救护受伤师生。

2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,切断危险源,并设立警戒区域,疏散人员。

3、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,及时调动专用设备、设施进行抢险。

(六)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

1学校应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、卫生部门报告,积极采取措施,控制事故的扩大。

2救援小组要明确职责,落实责任,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。

3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事情原因,由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,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。

(七)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和恐怖案件

1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,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,保护好现场。发生恐怖案件除按正常渠道上报,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区反恐办(区公安分局)报告。

2、组织抢救受害师生,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。

3、稳定师生情绪,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

(八)学校食物中毒事故

1、立即向卫生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。同时,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。

2、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、工具、设备和现场。

3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。

(九)自然灾害事故

1、迅速向抢险救灾有关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。

2、迅速组织师生有秩序的转移至安全地区。

3、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,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。

4、做好伤员救助、交通疏导等工作,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。

四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

(一)指挥机构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,危害大,情况复杂,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,统一组织,统一指挥。

区教育局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,在区政府的领导下,负责区直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,统一指挥;配合有关乡镇(街道),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。由区教育局局长任总指挥,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总指挥,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,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监察中队(电话:3697078 3333460 3344217)。

各乡镇(街道)教委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。

(二)各乡镇(街道)教委办,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,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乡镇(街道)、区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。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报告,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区级应急处置预案,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,报请区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调集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援助。

应急预案启动后,指挥部成员要迅速赶赴现场,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,组织抢救与善后工作。

(三)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,教育主管部门(或主办单位)、学校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,并成立现场指挥部。其职责是:

1、立即成立现场保卫、医疗救护、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,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,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。

2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,对抢救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具体紧急措施。

3、紧急调用各类物资、设备、人员和场地。

4、做好群众的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。

5、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。

6、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。

五、责任追究

       学校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根据具体情节和责任大小,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
(一)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,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隐瞒、缓报、谎报的;

(二)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、落实工作的;

(三)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,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,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、干涉调查的;

 (四)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、善后处置等工作中玩忽职守、失职、渎职的;

(五)拒不履行其他应急处置职责的。

六、其它事项

(一)本《预案》是重大事故发生后,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,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。

(二)各单位和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,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,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,组织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演习。

(三)各学校在贯彻执行过程中,要及时沟通情况,遇到问题及时向区教育局汇报,并不断完善预案。

(四)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,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,认真对待。要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全社会预防学校重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。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、熟悉预案,明确任务要求,经常组织演练。要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,做好应急准备,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。

(五)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。

(六)本《预案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8年4月22

附件:

市中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

 

总 指 挥: 吴修杰 区教育局局长

副总指挥: 蒲秀云 区教育局副局长

   员: 王秀军  区教育局副科级督学

李忠民  区教育局副主任科员、基教股股长

王爱民  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

陈晋亮  区招办主任

冯相忠  区教育局计财股股长

巩敦哲  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

   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

武连立  区教育局监察室主任

李柔峰  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员

   区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

赵东波  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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